
一、省档案馆机关纪检信访举报受理范围:
1.对省档案馆党组织、党员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信访举报;
2.对省档案馆监督对象不依法履职,违反秉公用权、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,涉嫌贪污贿赂、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权力寻租、利益输送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、职务犯罪行为的信访举报;
3.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省档案馆机关纪委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。
二、根据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》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有关规定,检举、控告、申诉人在检举、控告、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、控告、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。接受调查、询问时,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。如有诬陷、制造假证行为,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。
三、根据“分级负责、分工处理”原则,对不属于省档案馆机关纪委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,请您按照被举报人属地和级别,向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情况,或通过福建省纪检监察网络举报系统(网址:https://fujian.12388.gov.cn)进行举报。
四、省档案馆机关信访举报方式
省纪委监委驻省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:0591-87846839
邮寄地址: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委大院75号楼 省纪委监委驻省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
邮编:350003
省档案馆机关纪委:0591-38269833
邮寄地址:福州市闽侯县大学城中心共享区明德路2号 省档案馆机关纪委
邮编:350108